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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工贸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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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加工贸易,主要指对外加工装配、中小型补偿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。发展加工贸易的好处是投资少,时间短,见效快,有利于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,有利于扩大出口,增加外汇收入。而通常所说的“三来一补”,指来料加工,来件装配、来样加工和中小型补偿贸易,其中来样加工不在加工贸易的范围内。
  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,其方式多种多样,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有:
  1.进料加工。又叫以进养出,指用外汇购入国外的原材料、辅料,利用本国的技术、设备和劳力,加工成成品后,销往国外市场。这类业务中,经营的企业以买主的身份与国外签订购买原材料的合同,又以卖主的身份签订成品的出口合同。两个合同体现为两笔交易,它们都是以所有权转移为特征的货物买卖。进料加工贸易要注意所加工的成品在国际市场上要有销路。否则,进口原料外汇很难平衡,从这一点看进料加工要承担价格风险和成品的销售风险。
  2.来料加工。它通常是指加工一方由国外另一方提供原料、辅料和包装材料,按照双方商定的质量、规格、款式加工为成品,交给对方,自己收取加工费。有的是全部由对方来料,有的是一部分由对方来料,一部分由加工方采用本国原料的辅料。此外,有时对方只提出式样、规格等要求,而由加工方使用当地的原、辅料进行加工生产。这种做法常被称为“来样加工”。
  3.装配业务。指由一方提供装配所需设备、技术和有关元件、零件,由另一方装配为成品后交货。来料加工和来料装配业务包括两个贸易进程,一是进口原料,二是产品出口。但这两个过程是同一笔贸易的两个方面,而不是两笔交易。原材料的提供者和产品的接受者是同一家企业,交易双方不存在买卖关系,而是委托加工关系,加工一方赚取的是劳务费,因而这类贸易属于劳务贸易范畴。它的好处是:加工一方可以发挥本国劳动力资源丰裕的优势,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;可以补充国内原料不足,充分发挥本国的生产潜力;可以通过引进国外的先进生产工艺,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,提高本国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,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适销能力和竞争能力。当然,来料加工与装配业务只是一种初级阶段的劳务贸易,加工方只能赚取加工费,产品从原料转化为成品过程中的附加价值,基本被对方占有。由于这种贸易方式比进料加工风险小,目前在我国开展得比较广泛,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。
  4.协作生产。它是指一方提供部分配件或主要部件,而由另一方利用本国生产的其他配件组装成一件产品出口。商标可由双方协商确定,既可用加工方的,也可用对方的。所供配件的价款可在货款中扣除。协

行政法规定义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113号)规定,加工贸易,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、零部件、元器件、包装物料(以下简称料件),经加工或者装配后,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,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。来料加工,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,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,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,只收取加工费,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。
  进料加工,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,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。

加工贸易流程

  一、合同备案基本程序:
  经贸部门审批
  --> 向海关服务中心购买空白《登记手册》
  --> 合同预录入
  --> 海关审核后开具《开设保证金台帐联系单》
  --> 向中国银行申请设立台帐 ---> 海关核注银行签发的《台帐登记通知单》
  --> 海关进行计算机异地传输 ---> 收到传输成功回执后核发《登记手册》。
  二、合同备案所需单证:
  1、经营单位申请报告。
  2、外经贸主管部门《批准证》,属于进料加工的需要加盖税务部门印章。
  3、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。
  4、经营单位基本帐户开立证明。
  5、加工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出具的《加工生产能力证明》。
  6、委托加工应提供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签定的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的委托加工合同(协议)。
  7、开展异地加工贸易,须提供经营单位所在地海关出具的关封,内含《异地加工申请表》一式二份。
  8、首次开展加工贸易须提供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的《营业执照》、《税务登记证》复印件及《海关登记通知书》。
  9、经营单位的介绍信或委托书。
  10、加工工艺说明。
  11、如需异地口岸进出口报关,须填写《异地报关申请表》。
  12、海关需要的其他资料。
  注:1)海关对首次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实行验厂制度;对单证齐全、验厂合格的企业,海关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《登记手册》。
  2)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企业属AA类的,免设台帐;属A类企业的,需设台帐,实行“空转”;属B类企业的,需设台帐,一般商品实行“空转”,限制类商品实行“实转”;属C类企业的,需设台帐,一律实行“实转”;D类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业务。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非同一分类的,海关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管理。对外商提供的进口辅料品种在规定范围内,且金额在5000美金以下的,免办手册,不纳入台帐管理。
  三、办理5000美元以下78种客供辅料备案手续所需单证:
  1、申请报告。
  2、进口发票、装箱单(一式二份)。
  3、出口合同(一式二份)。
  4、经营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。
  四、合同核销
  (一)基本流程:
  合同执行完毕后一个月内企业向海关申请核销
  --> 预录入
  --> 海关审核
  --> 签发《台帐核销联系单》
  --> 中国银行销帐
  --> 海关核销结案
  --> 打印结案通知书。
  注:企业必须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。对无正当理由未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的,海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  (二)所需单证
  1、经营单位申请核销报告。
  2、进出口报关单。
  3、《登记手册》。
  4、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,如核算表、划料图等反映实际加工情况的资料。
  五、合同变更和展期
  (一)基本流程:
  经贸部门审批
  --> 向海关服务中心变更预录入
  --> 海关审核
  --> 签发《台帐变更联系单》
  --> 中国银行台帐回执
  --> 异地传输
  --> 传输成功后打印合同变更审批表。
  (二)所需单证
  1、填写《合同变更申请表》或《合同延期申请表》,加盖经营单位公章。
  2、变更、延期的合同。
  3、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  4、《登记手册》。
  5、申请报告及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。
  备注:对贸易性质不变、商品品种不变、合同变更金额小于1万美元(含1万美元)和按原审批合同延长加工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合同,直接到海关和中行办理变更手续,不再经外经贸易部门重新审批。合同展期应在《登记手册》有效期内向海关申请。
  六、保税仓库货物管理
  (一)入库货物应提供单证:
  1、企业申请报告。
  2、存入货物的合同。
  3、发票、装箱单。
  4、保税仓库货物审批表。
  (二)出库货物应提供单证:
  1、登记手册。
  2、企业申请报告。
  3、进口报关单。
  4、保税仓库货物提取审批表。
  (三)办理程序:
  填写《保税仓库货物入(出)审批表》
  ─→海关审批
  ─→签发《保税仓库货物入(出)库单》
  ─→货主凭单办理报关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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